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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近几年,我国食品领域发生了很多安全问题,让民众心里产生恐慌。这些都反应出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法律的匮乏、政府监管方式的不当、处罚力度过小、政府宣传的不够以及监督主体的单一。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对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加以分析,然后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对策:更新相关法律、改革监管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及鼓励多方监督。26177
    [毕业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政府   监管责任   监管主体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in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re were a lot of food safety problems in China which make people panic. All of these reflect a series of problems Including the lack of law, the improper way of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 light punishment ,the publicity of the government is not enough as well as the single subject of supervision. Therefore,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in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it will analyz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western countries so that we ca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for example ,we can update the relevant laws, reform the  supervision mode, Increase penalties, gain publicity and encourage supervision.
    Keywords Food safety; The government;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Regulatory body
    目录
    一、引言1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1
       (一)农业、养殖业等领域食品来源污染严重1
       (二)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问题严重2
       (三)食品经营、销售环节违法问题严重3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现存的弊病3
    (一)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3
       (二)政府监管方式、手段的缺陷以及政府的不作为4
       (三)对违法商家及政府不作为处罚力度过小5
       (四)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不够5
       (五)监管主体过于单一  6
    四、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监管的努力6
    (一)更新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6
    (二)改革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管手段7
    (三)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7
    (四)政府强化宣传意识并拓宽宣传平台8
    (五)积极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监管8
    参考文献  9
    致谢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就是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而早在2014年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便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程序,这些都证明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说到食品安全,现在大家都谈“食”色变,追其原因,便是近几年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毒豆芽”、“染色花椒”、“ 镉大米”等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弄得人心惶惶,并不断摧毁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有的国家借机故意扭曲事实来进行本国的贸易保护,导致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一落千丈。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质量需求呈上升趋势,而现实却泼了一盆冷水———食品质量在不断下滑,这一现实迫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当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并积极寻求一种能够改善现状的新型监管方式。
    目前,学术界还尚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作出科学的定义,综合整理得出:食品安全管理是指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在与食品有关的市场中,为提高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活动的调节控制,使食品市场表现出有序、有效、可控制的特点,从而实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目标,以确保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可见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食品相关部门,因此,政府的监管责任不容忽视,政府应当在社会中扮演好掌舵人的角色,按照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标准,引导、监督社会各个生产生活环节。当然,政府的监督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不能无限扩大其职能。
  1. 上一篇: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展与限制
  2. 下一篇: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1.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2.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若干问题

  3. 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之婚后收益的归属认定

  4. 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5.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6.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7. 从人肉搜索谈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8. 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9. 河岸冲刷和泥沙淤积的监测国内外研究现状

  10. 中考体育项目与体育教学合理结合的研究

  11. 乳业同业并购式全产业链...

  12. 电站锅炉暖风器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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