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1.立法方面,现行相关定的召回对象类型过于单一
      从我国目前与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来讲,这些规定只规定了汽车、食品行业,对其他行业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国仍是一片空白,因此,我国现行法规对产品召回的规定类型过于单一。
      2.相关行政部门职权分工不清,影响政府监督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的行政部门职权重叠交叉,产品相关管理部门有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管理管理局,在缺陷产品的管理上并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专门管理。行政部门适时的介入产品召回,可以把缺陷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可能的消除,但是我国行政部门职权分工不清,没有专门的行政部门来监督管理不能及时发现缺陷产品问题,从而不能及时进行产品召回来消除安全隐患[4]。
        3.产品召回方式不能够主动发现并解决产品问题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中明确规定了召回方式是生产者主动召回和相关行政部门指令召回。但从实际情况来讲,我国的企业自觉性还不够高,企业还不能够完全自觉实行产品召回措施,因而我国目前应该采取以指令召回为主,企业主动召回为辅的方式实施产品召回[5]。这个召回方式不利于使企业去主动的发现产品问题并解决问题。
  1. 上一篇:不动产善意取得法律问题研究
  2. 下一篇: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
  1. 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合同治理的机制

  2. 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研究

  3. 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4. 行政救济制度的缺失与完善

  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

  6. 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和立法建议

  7. 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思考

  8. 电站锅炉暖风器设计任务书

  9. java+mysql车辆管理系统的设计+源代码

  10. 杂拟谷盗体内共生菌沃尔...

  11. 河岸冲刷和泥沙淤积的监测国内外研究现状

  12. 乳业同业并购式全产业链...

  13. 大众媒体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

  14. 酸性水汽提装置总汽提塔设计+CAD图纸

  15. 中考体育项目与体育教学合理结合的研究

  16. 当代大学生慈善意识研究+文献综述

  17. 十二层带中心支撑钢结构...

  

About

751论文网手机版...

主页:http://www.751com.cn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