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看到了刊登于《法制日报》的一则题为“民政部称将最终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文章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认为,‘社会组织管理三条例’修订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是理顺登记管理体制,最终目标是实现所有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这样做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扶持”。文中还援引“壹基金”的案例说明了双重审查的弊端。
案例展示现实,新闻体现希望。社会团体立法研究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在登记制度领域中还有很大的修订空间。总之,社会团体立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谢 辞
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首先我要衷心的感谢尊敬的导师汪全胜教授。汪老师待人诚恳、学识渊博、治学严谨,而且具有十分敏锐的洞察力,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汪老师还承担着繁重的行政领导工作和教学工作,但是每次讨教,汪老师都悉心解答。感谢汪老师的亲自指导,并向他致以深深的敬意。
同时,感谢刘涛老师、武飞老师、王饶老师、张伟强老师、焦宝乾老师以及孙光宁老师。感谢你们给予我无私的教导和关怀。
我还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志愿者服务站的同志们,是你们提供的资料和讯息使我的论文更加全面。
感谢家人和同学们对我的帮助,,有了你们的帮助,才使我顺利的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2、王颖、折晓叶、孙炳耀:《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版。
3、陈斯喜:《现状与未来——我国社团立法状况述评》,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夏季号的主题研讨《社团与法律》。
4、陈金罗:《社团立法与社会团体管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奕劻等:《宪政编查馆会奏拟定结社集会律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三日。
6、《中华民国人民团体法》第二章,中华民国立法院,民国91年12月11日。
7、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8、黄文艺主编:《立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9、苏力、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规制与发展——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0、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编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释义》,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11、余飞:《民政部称将最终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载《法制日报》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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