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卫生院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4、考核分月和年度考核,职工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职工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二)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20%财政补助经费,同时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二年的免去院长职务。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综合考虑绩效工资时给予院长奖励。具体奖惩办法由县级卫生、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1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的精神,在开展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之下,为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服务数量与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院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平庄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通过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综合目标管理管理制)考核办法,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通过成本核算与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深化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创造性。
二、考核分配基本原则1、坚持院组两级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真实反映工作绩效的原则。2、坚持确保结余的原则。个人收入增长低于卫生院收入增长,以收定支,确保结余。3、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向临床一线和技术风险高的科室倾斜,重技术,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向关健岗位培训和优秀人才倾斜。4、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单元考核单元分为临床(2个岗位)、护理(2个岗位)、行政(1个岗位)、防保(2个岗位)、药剂(2个岗位)五个系列。
四、考核对象本卫生院在编聘用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五、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考核岗位的服务量,服务质量(效率),服务行为。收支结余四个指标。(一)、服务量考核:从岗位工作结果角度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科室目标和任务绩效)。主要考核考核单元门诊诊疗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人次,实际占用床日,手术数,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渔翁,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二)、服务质量的考核:从工作岗位过程中展现的能力角度进行评价。主要考核医疗文件文件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标本送检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三)、服务行为的考核:是员工对其所在岗位工作的认知程度和努力程度。主要考核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物价政策的执行,廉洁行医和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四)、收支结余的考核:主要考核各单元的收支结余,人均积累等指标。(五)否决性指标考核:否决性指标考核:医疗事故(一票否决)、医德医风(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