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国内警方的打击,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在泰国远程操纵网站,控制整个卖淫流程。
承办该案的徐汇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收费的方式发布招嫖信息、并通过发布验证贴、用户评论等手段对卖淫女、卖淫场所的卖淫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而达到影响、控制具体卖淫活动目的,其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论坛管理员杨某和滕某负责协助管理本案中涉及组织卖淫的主要板块,其行为特征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的条件。
经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某以互联网为媒介,采用招聘、宣传等手段,管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杨某、滕某等人协助涉案网站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